1、财务公开制度
① 户外活动所有的帐务都是公开透明的,只要是登陆网站都能看到即时公告;
② 财务版版主需及时确认有关活动余款的回收情况,并每月对基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汇报;
③ 活动结束三天内财务人员要发布财务报告及把相关余款存入户外基金帐户(或者上交领队并在三日内入户外基金);
④ 每次活动的财务人员原则上由领队推荐并获得半数以上参与活动的驴友同意,20人以上的活动设立会计和出纳各一名,原则上领队不得兼任财务人员;
⑤ 如注册会员和参与会员对财务报告有疑义,请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将尽快给予解答;
⑥ 财务报告格式指引
总收入:¥A
1、……
2、……
总支出:¥B
1、……
2、……
3、……
结余:A-B=¥C 其中应退还D,余款E,余额E元将捐入户外基金。
财务:某某 活动领队:某某
备注:
1)财务报告请统一使用以上格式,请领队和财务互相督促。
2)必须收支两列,所有的收入(包括迟到罚款、多余物资拍卖等)都列入“总收入”之下,所有的支出都列入“总支出”之下。
3)文字说明要简单概要,略去无关部分,比如“吃饭100元、酒水20元,还价到110元”应该写成“午餐110.00”。
4)只记录最终结果,而不要描述中间过程,比如“收了5人各100元……后来2人退了15元、1人退了10元”应该写成“100.00x3人+85.00x2人+90.00x1人=475.00”。
5)应收应付账款由财务垫资,不应列入财务报告(但可在备注里说明)。应收应付账款更不应该计入余额,以免引起误解。比如“我手上还余200元,其中欠A某100元、欠B某50元,C某还欠我20元”应该写成“结余:70.00”,A某、B某、C某的账款由财务与他们私下解决,没必要反映到财务报告。
6)非全体队员参加的项目不要计入财务报告,请自行当场AA。
7)活动后余款超过10元/人时,必须退回交款人。
8)活动后余款不足10元/人时,可在交款人自愿的情况下统一捐入户外基金 (由活动领队暂时保管存入基金账户或由直接交给基金出纳)。余款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用途,例如看片会或聚餐,因为对未能出席者不公平。
2、活动费用制度
① 召集者和领队所承担的组织带队工作,完全是自愿和义务的,不允许从参加者处收取所谓组织费、劳务费以及其他名目的费用;
② 活动费用以AA制为原则,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应公开、透明,并在活动结束后由活动中的财务及时公布财务报告。如有疑问及时跟贴提问。参加者要互相友好监督;
③ 参加者需承担各自的活动费用,中途加入或退出者(包括经报名确认在规定时间截止后退出的)也需自觉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
④ 参加者积极配合财务人员主动交纳有关费用;
⑤ 自驾车活动活动费用分摊方法不受本条例限制,可由车主或召集人选择完全AA制、车主不分摊油费路桥费、搭乘人员按公里数固定分摊费用等方式。但是必须在召集、谈论、出发前向搭乘公开说明清楚,以便搭乘选择。
3、领队费用制度
① 为了加强对活动组织的有效管理,完善户外的各项制度,保障活动中领队和组织者的利益,保证活动质量,促进户外活动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② 本条例适用于正常情况下,由个人发起并组织的小规模(一般人数在100人以下)活动,包括登山、露营、长线远行等,不包括由个人召集的球类、舞类等运动和fb活动等。由
网站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不在本条例的范围之内;
③ 当活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领队(包含召集人)可不分摊公共费用。如果有个别条目不能满足时,同管理团队及活动参与人员讨论之后决定免除的比率;
1) 领队人数需占全体参加人员的5%以下(含5%)。
2) 活动内容健康,符合户外的发展宗旨,是以户外活动为主导的。
3) 领队必须熟悉目的地情况,去过该地区至少一次,能够事先安排好整个行程计划,探路性质的不在本条例之列。
4)这里的公共费用指的是80%以上驴友共同参与的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租车费、油费、过路桥费,住宿费用、公共饮食费用和公共游玩门票等等。
④ 关于通信补助:领队无通信费支出的,请不要收取通信补助。领队有通信费支出的,可按照省外50元/次、市外省内20元/次的标准收取通信补助。
⑤ 领队费用的分摊、通信费用的补助等必须在活动召集帖中注明。
4、违规处理
① 透明财务,避免财务纠纷是领队及财务人员的基本职责,基本义务。对于帐务模糊、财务报表不清、活动费用明显偏高失实,虽不具足够的证据,
时尚户外运动网有权对领队或相关人员作公告批评或取消召集资格或封ID处理。
② 不允许召集者或领队以任何形式向驴友收取所谓组织费、劳务费以及其他名目的费用,一旦被投诉并获证实,时尚户外运动网有权对领队或相关人员作公告批评或取消召集资格或封ID处理,触犯有关法律的将诉诸法律程序。
3.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本次活动;
4.在户外发起的一切团队活动,为保证大家都能尽兴而归,请坚决服从领队安排,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本次活动;
5.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领队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领队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同样不承担。本领队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副领队、收队及财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大连开发区时尚户外运动网所有,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管理人员
200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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